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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村官好当不好当 > 第42章 公安找上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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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是这样的,特困户,没人在外打工的,有求我们突击队,我们义务帮,不收工钱。有人在外打工的,需要我们突击队帮,那肯定是他们出工钱,我们帮他修。”

村民:“那要是有些村民就是不修,他自愿走小路,村里怎么安排?”

清泉:“这是全村的工作,当初就喊了口号:要致富,先修路。以后,我们的茶叶起来了,路不通,怎么收?还要把路修到田间地头。不存在不修。”

“这还差不多,我报名。”

“这也可以,我们反正在家还能捞点额外的收入。”

“龙主任,要是你们行动的那一天,我自己又有事,怎么办?”

清泉:“进了突击队,并不是天天都要你突击,只要有时间,就可以参加,目的就是大家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有才:“反正,我表个态,干什么事儿只要通知我?我车不收运费。”

清泉:“才哥这高风亮节。”

生化:“才哥,正当油钱还是要补。车子又不是喝的水。”

清泉:“对!亏公不亏一。你有车上路,拉石头搞填方,就快的多。油钱,一定要给。这样,大家决定参加,按照王书记的要求,这里有一份责任状,大家要签。我先念一下内容:‘责任状。为了全村整体发展,大家共同富裕,我自愿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突击队,在村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安全如有不测,由我自己承担,绝不给他人添责。特立此状。’”

刘生化:“要得,出事了,都自己负责。”

“你上次谁负责的?”一个村民顶嘴。

生化:“那是没签这份责任状。要是签了,我也不找村里。”

“签是签了,恐怕你是拿不出那么多钱。”

生化:“那也是。可这说明白了,就小心呗。”

清泉:“王书记、我、还有苏会计,我们三个人都签了。大家可以拿去看看。看完了,同意的就在上面签个字。不同意的,绝不勉强。”

生化过来:“我签。”

有才:“我签。”

大家都开始签字。人人参加。一张纸下,一会儿就签得满满的。

清泉:“王书记专门做了一面旗子。”清泉把旗子打开,上面写着:金鸡村基建突击队。清泉指着旗子说:“大家在这上面也要签个字。”

众人又在上面签上名字。

清泉:“王书记说了,进入突击队的每个人由他想办法买一份十块钱的意外保险。大家把身份证要交给苏会计,他去搞一个复印件后再还给大家。另外,王书记说,这个突击队还要负责村里的突发事件。比如冬季的森林防火。要是村里发生火灾,大家必须积极参加。还有春季的地灾防治。”

大家议论:“那都没问题。”

有人提问:“那捉坏人,不用我们吧?”

清泉:“很难说。有坏人要捉,我们也要积极参加。”

“如果要捉坏人,那就要给我们发一条枪。”

另一村民调侃:“你老子不是给你发了一条短把子枪吗?是不是打不喊了。”

村民:“你的打得喊,打得流脓灌水。”

没说曹操,曹操却来了。是来捉坏人吗?公安局警车停在村部。两名警察在转悠,等新民。

新民从路上走来。派出所所长走上去:“王书记,这是我们局治安大队黄副队长。”

新民:“队长好。”两人握手。

派出所长:“王书记,我们得到举报,你村孙传武家修路用了来路不明的爆破物资。黄队长今天专程来核实。”

新民:“这个我真还不清楚。我们整个都是肖大炮承包的。”

黄副队长:“你带我们去核实一下。”

孙传武从修路的工地上回来。警察和新民坐在孙传武操场上。

新民向孙传武介绍了县公安局和乡派出所的同志,说有个事儿要找他了解情况。孙传武一头雾水,不知道是什么事,气冲冲地说:“我又没犯法,找我什么事儿?”

黄副队长:“犯法没犯法,我们问一下你。只要如实回答,就行。”说完,黄队长从提包拿出一沓纸。开始对孙传武进行询问笔录。

黄队长刷刷填上时间,地点,询问人:孙传武。

黄队长:“我们是岩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出示警官证)。依法询问你。希望你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与本案不相干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听明白了吗?”

孙传武:“王书记,这你是晓得的,我犯了什么法?”

黄副队长:“你只答我要问的话,你听明白没?”

“我听明白了。”

黄副队长问完姓名,又问出生年月日,又问家庭住址。孙传武只好一一的作答。

黄副队长又问家庭还有什么人,父亲叫什么?妻子叫什么?孩子叫什么?说清楚。

孙传武有了些不耐烦:“有老子、堂客,还有儿。你们是不是在审犯人?我可没犯法。”

黄副队长:“犯没犯法,等一会儿你就知道了。你修公路,用哪里的爆破物资?”

孙传武:“我在舅子家拿的几桶炸药,三个雷管,一节导火索。”

黄副队长又问舅子叫什么?住哪里?是自己去拿的,还是他给你送来的?用完了没有?放炮是谁点的火?把没放完的东西拿出来看看,要求所长拍个照片,把药、雷管、导火索收了。

孙传武说:“是舅子张少巡家拿的,住对面坡上三凤村。我用了两炮,还有一炮没放。”

接着又一起到放炮的现场查看,拍照,然后回到操场。

黄副队长把问话笔录递给孙传武:“刚才现场和你的问话,你看一遍,如果没有出入,你就在这后面签个字,打个指模。”

孙传武接过记录交给新民:“王书记,帮我看看,我认不得几个字。我就签个字,打个指模。”

黄副队长:“王书记,是这样,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黄副队长从皮包拿出一份文件递给新民:“书记,你看看。”

新民接过文件翻看。

黄副队长:“孙传武属于私自购买,借用危爆物品,且数量较大,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这属于非法携带,使用民爆物品且构成刑事犯罪,要对你实行拘留,没收物资并处以罚款。”

孙传武焦急起来,愤愤地说:“我这也没违法呀。我可从来没听说。毛主席也说不知者不遭罪,我怎么晓得不能用?”

黄副队长:“王书记,人、物我先带走,去与他舅子核实情况,如果上面认定责任由张少巡负责,那孙传武只需认个错,交点罚款。如果属于他俩共同犯罪,那就严重了。”

王书记开始求情:“黄局,这孙传武真不知情,这是我们村干部宣传不到位。还是不能追究他的什么刑事责任。”

黄副队长:“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政府也会督办这个案子,看调查结果吧。”

孙传武:“我可还要修路啊。”说完,又去提锄头。

派出所长一把抓住孙传武:“把问题搞清楚了,回来修。”

新民:“队长,所长,他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安全管理办法,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况他一贯老实,你们看能否从轻处罚。”

黄副队长:“王书记,有人检举他,就有人盯着我们。现在都办了《准爆证》,他们经过了培训,并且是交了保证金的,如果大家还是谁都可以放炮,那他们交钱干嘛?”

新民:“我保证村里再不发生此等情况。”

黄副队长:“这样吧,人我先带走去与张少巡核实清楚后,你再找我们局领导。”

孙传武开始红眼圈:“王书记,你要我找肖大炮。我找肖大炮,他说三炮他难得跑,可我这路又只等放炮,就通了。我也没犯什么罪啊!”

新民:“队长说要你去你舅子家核实情况,也是应该的,那你先去吧,把事情核实清楚再说。”

民警前后一个,孙传武夹在中间,还穿着一双草鞋,两件脏衣服。

孙传武堂客葵珍跑回来,拦住,不让带人走。一民警:“你赶快走开,我们在执行公务,别把你也带走。”

葵珍:“传武,你犯了什么罪?”

孙传武:“没有。我去舅子家说个事就回来了。”

葵珍:“你也换件衣,那样子,天黑了,冷的。”

宜沙乡派出所审讯室,孙传武和张少巡两人坐在各自的条凳上。一民警在念《岩门县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民警:“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多种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法。”

所长办公室,新民和所长、黄副队长在聊。

新民:“那张少巡到底是从哪里弄来的危爆物品?”

王所长:“他说还是很早以前修公路时找人要的三个雷管,六筒炸药,一节导火索。”

新民:“他家再没有了吗?”

王所长:“没有啦,我们也清查了一下,的确没有。”

黄副队长:“不管怎样,它构成了私藏危爆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