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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对于这句话一般的翻译是这样的,即听取诉讼审理案子,我的做法与其他人是一样的,但是有一点是不同的,不同点就在于要力争使争讼从根本上就不要发生。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也就是说,违背实情的人不敢在公堂上进行狡辩,或者说不能让他在公堂上进行狡辩,而要使其有所敬畏。大畏民志,使民心有所敬畏,此为知本,这就是孔子之道的根本。

然后我们从观心修行的角度来解读这句话。

听讼,讼就代表一种争辩,争辩是非曲直,在公堂上审案子,法官听取辩论的双方即原告和被告的双方在公堂上争辩是非曲直,叫做听讼。由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与对方针锋相对,执着于自己正确对方错误。这一点就非常像我们心中的妄念。我们心中的妄念,正是因为对各种事物的分别、执着、攀缘、纠缠等,有各种分别对立,从而形成了各种妄念和妄想。

听讼,这个听,就是仅仅是专注的听,而不涉入,不攀缘,不评判,仅仅是客观的听。所以说这个听在观心中就代表观,特别是通过反闻闻性的方法去观心修行的时候,听就是反闻自性。听讼,就是静静的观照自己内心念头的各种表演,但是不追随,不攀缘,不涉入,然后让心中的妄念自消自融。你只要静静的看着它,让它自来自去,当你一直这样静静的听,静静的观,最终妄念就会自然地消融。

这个情形也非常像在公堂上相互辩论的双方将各自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尽情地诉说完了,想说什么想要表达什么都全部说完了,再也没有什么要说的了,这个时候诉讼的双方原告和被告就安静下来了,然后静静地来听法官的宣判了。

在观心修行中其实也是类似的情形。对于我们心中的念头,不要去压抑它,只需要静静地看着它,看着它在你内心中的各种表演,它想怎么表演都可以,但你不要去追随它,就像法官一样静静地听,诉讼的双方将他们所有想说的要说的全部都说完,说完之后就静下来了。当念头躁动不安的力量全部发散出来了之后,自然就会消融在内心的空静之中。

我们心灵的本体就像无云的天空一样,无限的深远、宁静、空寂。而念头就像天空中升起的云朵,云朵来来去去,当没有任何一种新的能量给到念头,念头就会自动自然的消融。但假如你在观照的过程中,对念头有所干涉,不管这种干涉是压抑、评判,还是想断掉念头,不让它表演,甚至忘记了观照而去追随、攀援念头从而生起了更多的念头和妄想,这些都是在为妄念增加能量。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正向的干扰,还是负向的干扰,但其实都是在增强妄念的力量。因为起心动念想去干扰的这种心念本身就是妄念。所以说当我们去观照念头的时候,只要保持静静的旁观、静静的旁听而不攀缘就可以了,这也叫做观而不随。

“听讼,吾犹人也”,用观心的语言来说,就是观照内心的念头,看起来所有的修行者都是一样的,都是在观心,我也像别人一样在观心,但是虽然看似一样,但其实并不一样。就像每一个静坐修行的人,表面上看起来都是一样的,静静地坐在那里,但每个人内心的状况是完全不同的。

“必也使无讼乎”,必定要使自己的内心达到“无讼”的程度才可以。无讼,就是“讼”不再生起,而且是自然地不再生起。在观心的过程中,当我们一直这样静静地观照内心的念头,观而不随地进行训练,一天天一周周一月月一年年这样长期训练之后,就会发现心中的念头越来越少了,最终就会达到一种像静止的水面一样的状态。这样的状态就是没有妄念但你的听或者观却依然灵敏灵明的状态。这就是无讼的状态,也叫做无念的状态。但这种无念的状态不是一种枯寂的状态,不是一种你的观照不清明的状态,如果你的观照不清明,而是昏昏沉沉的,这就不是无讼的状态,也不是无念的状态,而是昏沉的状态。一定要达到这种内心“无讼”却觉知清明的状态才是究竟。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换句话说就是“有情者必得尽其辞”。

有情者,对于诉讼者来说就是他有要说的话,对于这个案情有要陈述的内容,凡是跟案件有关系的内容都是要进行陈述的。情,在诉讼中就是指案情、情况。而在观心中,这个“情”即是指我们内心对各种现象的攀缘、分别、执着、贪爱等,各种贪嗔痴慢疑的习气都是“情”。

在一些禅宗祖师的教导中有这样一句话,叫做“情生则智隔”,就是说如果你的内心生起了各种攀缘、执着、贪爱,那么你与智慧之间有了阻隔,情一生起,智慧就无法生起了,情阻碍了智慧的升起,离情近了,离智慧就远了。

“有情者必得尽其辞”,那么,如果我们刻意压抑自己的“情”,不让自己的各种习气有显现出来的机会,我们时时刻刻看守着自己的内心,一旦发现就压抑它,那么这样对不对呢?当我们总是不断地压制自己内心情感、欲望、习气的时候,它就会潜伏起来,这些习气,这些执着,并没有真正的消除掉,而是潜伏、隐藏起来了。当遇到合适的环境,它就会集中爆发出来。所以说观心修行,一方面要在静坐专修的过程中,去观照自己的心,观照内心的念头,不去攀缘它,让它自来自去而保持观照的清明,另一方面则需要在生活中训练观心,能够及时的警觉自心,知道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了什么样的习气?而对于这些习气的发生,同样需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既要保持内心的观照,不要给这些习气额外的力量,同时也不要去刻意地压制它,这其中的度需要我们每个人在修行的过程中,在生活中去慢慢的摸索,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度。然后经过这样长期的修行,当习气一生起,你就觉照到它了。当你静静的觉照着它,习气就会慢慢的消散。

“有情者必得尽其辞”,这个辞,相当于习气所蕴藏的力量。它的生灭来去,它的发展变化,它的各种表演,要在你静静的观照下自然的消融。当你的观照在的时候,所有的习气、所有的念头都有一个特性,叫做即生即灭,所有的念头,它的生灭是刹那生灭、即生即灭的。所以当你的觉照能够及时地生起,习气也就很容易消散。当“有情者必得尽其辞”之后,也就是在观心修行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经过在生活中的不断磨练,不断的调心,不断地将各种习气消磨掉,一方面不断地强化训练我们的觉照力警觉力,另一方面不但地磨练我们的习气,消磨这些贪嗔痴慢疑的习气。当这些习气慢慢的消散了之后,有情者就变成了无情者。无情者本身是没有“辞”的,“无情者不得尽其辞”,无情者本身自然地就没有什么辞需要去尽,只有有情者才有“辞”需要去陈述,需要去表演。这个时候我们的内心就来到了一个质变转化的一个临界点、关键点,我们的心将会产生一个全新的突破——从“有情”变成“有智”,也就是自性本心智慧的显发。

“大畏民志”,在这个状态下——相当于诉讼的双方,法官已经给到了他们充分的时间去陈述双方想说的话,当争辩的双方已经全部说完了,就再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之后,这个时候双方就需要转过身来,不再去跟对方纠结了,双方都要静下来,心怀敬畏地来专心地听法官的宣判。大畏民志,就是要生起敬畏之心。对于观心修行来说,要对什么升起敬畏呢?要对这种“无讼”的状态,无念的状态,但同时又觉知又非常清明的状态,对这种状态要生起敬畏之心,诚静之心,至诚之心。内心要保持一种庄重、庄严、沉静、专注,让自己深深地融入到这个状态之中。

大畏民志,这里的“大”还代表着“大道”,即“无讼”之心,是一种与道合一状态下的“大心”、“道心”。民志,民则代表后天分别心,代表妄心妄念以及有情的状态。志,代表妄念的意向、动向、动机、意志等。在观心修行中,大畏民志,即是说当我们的内心达到了“无讼”的状态之后,就要始终专注地保持在无讼的状态之中,而不要让后天的各种意识心各种妄想妄念去破坏无讼的状态。始终保持对于“无讼”之心的敬畏,就能够更有效地修正自己的言行,这一修行阶段也是对习气更深进行转化,转烦恼为智慧,转习气为道用。

所以在“大畏民志”的状态之下,当妄念自然消散了之后,要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生起一份敬畏之心,时时刻刻使自己保持这种无私无我无欲的灵明独照的状态,而不要让自己的妄想遮蔽了这份本有的光明。因为本有的光明就是明德,就是明德之光,而明德之光也刚好是在古代衙门审案的场所中审判官头顶上经常会悬挂的四个大字,叫明镜高悬。当我们把这样一个诉讼的场景,对照到我们的内心,对照到如何观心修行的时候,就能够非常清晰地指导我们如何修行。诉讼中双方的相互争辩相互争斗,就相当于我们内心的各种妄想,各种妄念,各种纠缠,各种对事物的攀缘,各种矛盾、痛苦、烦恼等等。而坐在听讼官位置上听讼的人,就是我们内心的观照,就是修行的正念,就是静静的、客观的、无私无欲的观照之心。当这份觉照越来越光明,越来越清明的时候,我们的妄想之心在消磨掉了各种习气之后,它也会对这种越来越清晰的觉照,带有一种本性自然的敬畏。也就是说,当听讼的听、观照的观在我们的内心之中树立起来了之后,妄想自然就会在觉照的光明中消融,而最终我们要达到的状态,就是明镜高悬的状态。通过这样一种修行,最终使我们的心成为一个高悬的明镜,这个高悬的明镜对于我们生命中的一切都照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这个高悬的明镜就是“举头三尺有神明”。在这样一种与大道合一的高悬的明镜的照耀下,我们的妄心妄想妄念,就不敢胡作非为。对于儒家来说,就是所有的身口意的言行都要合于“礼”的规范。当我们的言行都合于礼的规范的时候,就是一个合格的儒家的修行者。

“此为知本”,这即是智慧修行的根本——大学之道、大人之道、圣贤之道的根本,是明明德的根本,是亲民的根本,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对于观心修行来说,这也是观心修行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