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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六)

新城的土地税收无论怎么看都比唐朝制订的要高,五年之内上交收成的五成,五年后上交收成的一成,但是耕种的农民还是很乐意缴纳这份税收。

其实原因很简单,这些农田都是新城难民共同开垦出来的,每户可以分到二十亩开垦好的田,所以前期收取五成的田赋就不会有人有意见。按照现在的亩产一石五计算,一户人家一年可以收获六十石粮食,除去上交的三十石,还有三十石的余粮,以一户四口,一人一年食用四石计算,一年下来还能剩余十四石的粮食。

新城没有了苛捐杂税的滋扰,更是废除了徭役的制度,平时农民在农闲的时候,还可以在新城里做些其他的事情,每个月也可以挣上至少一缗钱。

“没想到麦饭石的效果会怎么好,某当初要是听李典军的建议,多搞些做实验田就好了”,王仁伯不无懊悔的感叹道。

“没有关系,某那里还有不少麦饭石,应该可以再搞上几千亩”,因为不知道效果如何,李烨也没有准备多少麦饭石。

“太好了,马上就要播种第二季水稻了,几千亩稻田可以用上麦饭石,就可以增产几千石的粮食”,王仁伯盘算着如何利用麦饭石,不停地搓着手,看着李烨口中念叨。

李烨看着王仁伯样子心里发笑,自己虽然不会种粮食,但是毕竟知道的不少,上次让王仁伯在稻田里养鱼,王仁伯死活不肯,结果李烨自己在几亩稻田里饲养起鱼苗来,结果收获了几百斤的鲜鱼。“王县丞,第二季水稻里是不是可以养些鱼苗,上次的效果也不错,虽然没有增加什么产量,但是收获了不少鱼”,李烨发现王仁伯好像忘记了在稻田里养鱼的事情,在一旁提醒道。

“对,在稻田里养鱼,李典军正是神人,种地的事情都会,某打心眼里佩服”,王仁伯看着李烨,不停地点头,心里早就乐开了花。

“王县丞,还有一件事情要跟你商量一下”,麦饭石和养鱼的事情,让王仁伯心服口服,李烨决定再接再厉。

“什么事情,请李典军直说,某一定照办”

“是这样的,某不是在新城里建造了沼气池吗?生产出来的沼气给窑场使用,剩下不少废渣,某准备把这些废渣也播撒到稻田里,只要王县丞给某准备几百亩的稻田就可以了”,李烨生怕王仁伯有什么意见,不敢问王仁伯多要稻田做实验。

“李典军,你这是做什么,那些废渣有什么用处”,王仁伯没有想到李烨又出了一个花花点子,这次竟然用沼气池里的废渣,那稻田里的庄稼以后还能吃吗?

“这些废渣当然是给稻田增产的,难道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李烨以为王仁伯没有明白自己的意思。

王仁伯连连摇头道:“李典军,那些废渣倒在田里,稻田里的粮食就不能吃了,还请李典军三思”。

李烨哈哈大笑,废渣倒在稻田里,粮食怎么就不能吃了呢?“王县丞,那些废渣也是肥料,倒在稻田里不会影响粮食的生长的,王县丞还是试试吧”。

见李烨坚持要将废渣倒在稻田里,王仁伯十分为难道:“这样吧,某只能给李典军一百亩的稻田做实验,千万不能告诉其他人,否则没有人会做这样的事情”。

李烨知道自己现在是说服不了王仁伯,便改口道:“行,就用一百亩做实验,五十亩单独播撒废渣,五十亩废渣和麦饭石一起播撒,两块稻田做一个比较”。

“可以,就按照李典军的意思办”,这时候,王仁伯也没有什么要坚持的,张口答应下来。

新城第一期新开垦的农田有七万亩,经过四天紧张的收割,一共收获了近十二万石的粮食,其中有六万石粮食作为赋税上交新城,极大的缓解了新城粮食供应的压力。在王仁伯带领下,新城第二期开垦的农田已经接近了八万亩,这样新城可以播种的农田已经达到了十五万亩,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新城年底将不再从外地购买粮食。

新城年底预计可以收获二十五万石粮食,不仅可以满足新城一年的粮食供应,而且还能向大行城和大同江城供应多余的粮食。

乾符元年七月二十二日,新城百姓还沉浸在丰收的喜悦中的时候,第一部新城条例正式公布。很少有人知道李烨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公布新城条例,第一部条例中到底有什么内容,更没有人明白第一部条例对于新生的新城意味着什么。

第一部新城条例一共有十六个独立的部分组成,其中第一个就是《新城公约》的发布,全文如下:“新城所有的百姓必须知道以下权利,这些权利生而有之,人人平等,上天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新城所有的百姓之间建立他们的城市与机构,而机构之正当权利,来源于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当任何形式的机构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新城百姓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百姓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机构,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百姓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机构。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机构企图把百姓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百姓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机构,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为了证明所言属实,出于对人性的尊重和敬畏,必须把他们不得不宣布出来的原因,奉上天之神明的旨意。”

《新城公约》全文四百二十八个字,主要内容是李烨起草的,但是遭到了监督机构和行政机构所有人的异议。他们感觉李烨把《新城公约》作为所有条例之首太过匪夷所思,所有人都不明白李烨脑子里是怎么想的,这样的公约岂不是支持新城的百姓与刚刚成立的机构做对吗?

《新城公约》的表决被暂时搁置下来,作为第二条例的《新城百姓文明公约》,就让监督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人松了一口气,表决一致通过,大家都能够接受《新城百姓文明公约》的六十四个字。通俗易懂、简单明了、朗朗上口,非常适合在新城百姓中传播学习。

接着《新城行政机构条例》、《新城监督机构条例》、《新城选举条例》和《新城公务员薪酬条例》也一个个表决通过,到了讨论《新城公务员条例》的时候,又出现了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务员不得进行与本岗位相关的商业活动,以及公务员的惩罚制度上,最让讨论者不解的是公务员在辞退后,终身不得参与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而且,条例中还指出如果公务员与家族成员,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家族中三代不得参与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工作。李烨这不是在搞株连吗?大部分人对于李烨这个决定表示了不满,大家其实心里一直都把公务员当成了朝廷的衙役和文书。

现在李烨把他们称作公务员和警察,叫什么有什么关系呢?反正做的事情都差不多。李烨花了许多口舌与大家讨论公务员和警察不加约束时,对于新城以后的危害,为了能够较大程度的杜绝和威慑这种事情的发生,李烨采取了一些比较激进的手段。

没有人理解李烨为什么这样做的道理,李烨到底在预防什么,双方在很多的细节上发生了分歧,这是李烨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李烨不知道他们的出发点到底是否考虑了新城的未来,双方各持一词,李烨作为实际的管理者,但是在众多的压力面前不得不选择做出一些让步。

毕竟,李烨的理念太超前了,完全没有考虑到当时的一些实际情况。最后,公务员的惩罚修改成二代内不得参与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其他一些细节也做出了一些相应的修改,才算最终得以通过。

接下来的《农业管理条例》、《商业管理条例》、《手工业管理条例》、《新城税收管理条例》、《金融管理条例》、《新城规划管理条例》、《新城交通管理条例》和《新城行政处罚条例》被一一通过,没有遭到太多的质疑和抵制。原先李烨感觉最难通过的《新城行政处罚条例》竟然是全票通过,多少让李烨有些意外。

李烨一开始担心在设计行政处罚时,处罚的力度不是不过大让大家难以接受,比如发现商业诈骗时,如果初犯将处以商品价值十倍的罚款或最低五百钱的处罚,再犯时将除以行业禁入原则,永久性不可经营相关的行业。再比如故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时,如果致人死亡时,以过失谋杀罪论处。这些在李烨看来已经很严力的处罚力度,讨论中竟然没有什么人反对,全部被人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