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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小说网 > 玄幻魔法 > 不可能犯罪 > 第492章 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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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比我的姓名写的更会写的,是格物致知四个字,哪怕我从来都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还有那篇狗屁文章,一个家境优渥受尽溺爱的蠢货孩子,动着那狗屁不通的笔力,写着一些自己都不相信的故事,然后教别人该怎么做人,这真是最搞笑的事情了。

于是在我已经记不得是几岁的时候,我上了有史以来记忆铭心的一课,格物致知。

但后来我知道,问题不出在格物,也不出在致知,更不出在有自制力,教我的人自己都没自制力,还教别人有自制力,简直要让人笑掉大牙。

他要的是臣服……一个臣服于自己的小鬼,自己动一动手对方就会害怕,只是双方共处一室,另一个人就会不自觉的产生低人一等的意识,然后在灵魂上跪给他,就像是被打了不敢跑的黄狗。

后来我读了一些书,发现这样的人只出在皇帝身上,原来如此,那时候他觉得自己是皇帝啊。

不知道是不是所谓的帝王心术,还是所谓的驭下之术,所以我父亲也知道一味的打人是不行的,他得和下人做朋友。

于是他的检查作业加了一个环节,先准备一些小笑话,然后把你逗笑,正当你战战兢兢的不知道该笑还是不该笑的,最后看着那好像已经不再移动的棍子,放心的笑出来的时候,他又可以立刻变脸,然后把你揍上一顿。

没脸没皮,这都能笑得出来。

原来施暴是不需要理由的。

头一回知道那个人是在一次准备上学的时候,那时候我刚好十五岁,家里父母攒了好多的钱,然后收养了一家隔壁人的女儿。

那家人就住我们隔壁,大概是一两年前搬来的,家里人看起来都还挺有钱的,男人带个金丝眼镜,在那个年代这是少见的不能再少见的,女人肤白貌美,饶有风韵,竟给人一种书香门第的大家闺秀感觉。

谁也不知道那家人是什么样的组合,为什么会来到我们那个又穷又偏僻的村子。

但那家人很有钱,那对夫『妇』一看就是城里人的打扮。

那个村庄来了个真正读过书的儒雅男人,这是让父亲最咬牙切齿的事情,不光是同类遇见同类的你死我活,更多的是面对比自己层次更好一节的咬牙切齿和羡慕嫉妒恨。

那家人也有两个孩子,可全是姑娘,两个姑娘我只见过一个,皮肤白的让我颤抖,一张脸也是满足了少年对美好的一切向往。

但她不和我说话,即使是遇上了也不会说话,我差点以为她是个哑巴。

直到,我发现她和我一样,她的身上有伤疤,很多。

那对夫『妇』只在家里面出入,但是不干活,他们也没有地,只靠着家境殷实支撑着。

后来撑不住了,就是那天……那个女儿被父亲给买来了。

她成了后来我的姐姐。

她是个好人,父亲打我之前,她都会帮忙挡着,熟练的让我觉得恐惧,我会忍不住去想她以前是不是也做过同样的事情。

后来我去了城里读书,从监狱里离开,父亲不知道是哪里开了窍,决定让我去城里念书,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去读书,而姐姐在家里的缘故。

我不知道父亲买来姐姐是要做什么,虽然他们嘴里念叨着是给我讨个媳『妇』,但是我总觉得不对劲。

后来我在城里遇到了她。

那是在差不多一年之后的事情,我已经习惯了城里面的生活,高中的课业对我来说很简单,于是在上学上课之余,我还会去城里面打工,给自己赚钱,好让自己活的更自如一些。

就是在那个时候我爱上了推理小说,因为我们是一样的,我与书中的人物大多都是一样的,都饱含着罪孽出生,活着是充满仇恨的活,死了也是带着罪孽而死。

我们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差别的。

就是在那个时候我遇到了她,那是在一家书店门口,她穿的非常得体,头发梳成青春的马尾辫,不管是妆容还是打扮都让人浑身充电。

看样子她也在上高中,那天她和一个闺蜜一起在书店,另一个闺蜜的存在是为了衬托她的魅力,这种手段非常常见,一个美丽的姑娘身边总是要有个普通的绿叶,来衬托红花的美好。

而绿叶也有自己的打算,跟在红花身边,可以看到更多的蜜蜂,蜜蜂在讨好红花以便采蜜的同时,也会给绿叶一些赏赐,虽然他们都很谦卑,给了绿叶一种人上人的观感。

没有人喜欢被踩在脚下,这世道,不是踩别人,就是被人踩,没人愿意成为后者,人人都想成为人上人。

那天,她对着自己闺蜜说:“我觉得自己恋爱了,我要去追个人,人生头一次主动追别人哦。”

她很得意,这是一种变相的炫耀,是啊,她那么漂亮,肯定是旁人追她的。

那类似于夸下海口的话,得到了书店众人的瞩目,她享受瞩目。

可我没想到自己也会受到瞩目。

她说的人是我。

那是我突然意识到的事情,她到我身边想要牵我的手却被我一把甩开。

我讨厌人类,我不会爱上人。

动物不会有这样的想法,人大多时候和动物没有差别,正如先前白落说的那样,所谓的人,就是饿了就会吃,困了就要睡的动物罢了。

但我觉得自己是人,我不会爱上别人。

所以我让她丢了面子,让她知道那些虚幻的,盈盈一握的纤弱,轻轻一触便崩坏的镜花水月一般的美好,下面全是肮脏。

我像逃跑一般的逃离了那里,但是我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后来的那一步。

我开始收到莫名其妙的信……那时候我已经租的起外面的房子了,所以我找了间房子住,因为便宜所以距离学校很远,而我几乎没有认识其他的人。

我没有想到竟会有人给我送信。

那信封是粉红『色』的,是我永远也不会用的『色』系,上面用钢笔娟秀的字体写满了。

喜欢,喜欢,喜欢,喜欢,喜欢,喜欢,喜欢。

写满了,整整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