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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说》一书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多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死的危险。

这句话,将资本逐利的本质给揭示了个清楚。

虽然血腥,但是就算是朱雄英也不会去反驳资本逐利是错误的。

毕竟就像是这位大人说的那样,很多世家的崛起,不过事抓住了时代的风口,在特殊时代站到了正确的队伍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才在整个华夏大地有了自己一大家族人立足的根本。

但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站在最高顶峰,享受到至高无上的名利之后,为了能让自己真正的成为所谓的流芳百世,自然是想着要争取更多的民心。

这就像是那个有名的人性的选择题一样:

一个小孩在废弃的铁轨上玩,一群小孩在正常行驶的铁轨上玩,这时,远处开来一辆火车,如果你是火车司机你会怎样选择?

1:驶向废弃轨道,牺牲一位小孩,换来一群小孩的生命?

2:还是驶向正常轨道,让一群小孩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呢?

或许有人会说,自然是选择2,毕竟,在这件事上,你不能要求无辜的人为自己的错误买账。

可这要是上升到国家层面,那只能是选择1,因为,只有这样,造成的后果才是最小的,也就后世刑法学上强调的紧急避险。

刑法学上,对于紧急避险的解释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或者是相等的法益的行为。

这句话乍一看有点绕口,的其实简单来说,紧急避险就是当我们在面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危险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方式,用比较少的损害避免更多的损害。

一句话概括,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就像是士族与百姓双方一样,世家大族想要不断地积攒财富,囤积良田土地,在有限的资源之下,自然要占有普通百姓的资源空间。

世家越来越强大,能够占据普通百姓的资源的能力就越大,恶性循环之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普通百姓为了生存不得不成为世家的佃户。

渐渐地,世家那些人也就不再需要劳作,每年这些佃户们付出的佃租已经能够让他们活的有滋有味。

要是没有特殊的机会,底层人终究就只能是底层人,而那些生下来就站在终点的人,却什么也不需要做,就可以享受资源的倾斜。

可能世家并没有错,但那些平民百姓岂不是更加无辜?

在列车问题之中,紧急避险的理论中也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生命究竟能不能衡量价值。

如果每个生命都是同样价值,那么一群人的生命的价值就大于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因此就可以牺牲个人来维护更多人。

如果从伦理的角度来考虑的话,生命本身并不可以进行比较和量化,把生命作为手段就是违法的。

然而,如果我们的社会完全不允许牺牲个人利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眼睁睁看着很多人死亡也坚决不牺牲一个人,其实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紧急避险也会允许牺牲个人生命,但是这种牺牲会有严格的条件。

一样的,为了绝大部分人的幸福,只能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深呼口气,朱雄英微微抬头,直视着吏部尚书的双眼,一字一句地反问道:

“不知大人在朝堂这么多年,有没有觉得我大明赋税制度其实是有问题的?”

在朱雄英看来,古代朝代的赋税制度实在是太不可思议。

不可否认,华夏大地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农业税在古代官府税收里占据关键地位自然是无可厚非,而农业两字也是贯彻了几千年的历史长河。

在原始社会,当时的土地更像是近代史中人民公社性质,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

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

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

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

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

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

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北魏时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农民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后,就按照相关的份额缴纳赋税。

均田制被北朝和隋唐继续沿用,唐朝统一后,向全国推广了均田制,唐朝还将租调制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度,所谓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钱代役,此举一定程度保障了农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赋税。

唐朝后期,均田制也因为土地兼并而走向了瓦解,国家陷入了危机。

宋朝建立后,继续沿着唐朝的思路发展,选择“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北宋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租佃关系盛行。和汉代相比,宋代并未形成豪强地主,反而因为科举制的推广,地主开始向乡绅阶层演化。

但是北宋时期,因为商业、手工业的飞速发展,农业税反而从国税之中占比降低,反而是商业税占比大增。

可以说,宋朝时,整个社会有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的趋势,要是没有之后的战乱,说不定两宋还真能顺利地过渡到资本社会,领先西方社会一千多年。

商业税的出现,其实代表着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可随着蒙古铁骑的南下,两宋时期营造的良好社会制度直接被打破,农业税的比例重新上升。

等来到大明时期,为了能够让国家在最短时间之内恢复,明朝建立后,在全国推行了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于是商业税收急剧萎缩。

明朝时期,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明朝的财政收入仅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农业税。

明朝的商业税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样的,明朝商业税收的大幅度萎缩,说明明朝的商业已经严重退化。

商业的退化,朱雄英并不担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百姓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才能有精力去发展所谓的经济。

按理说,有大元在前打下的基础,大明现在占有的土地肯定是比以往朝代的土地要多的,那在相同税务的征收之下,大明的国库理应要比其他朝代要厚实几分的,可现实却不是如此。

朱雄英认为,这就是所谓的特权以及合理避税导致的。

大明初期,朝廷有这样一项规定,那就是凡是家中有秀才户籍不用服徭役。

最初这项政策是为了鼓励人们去读书,毕竟明朝建立之初汉文化经过元朝的荼毒,真正的读书人并不多。

不过之后这项政策就有那么一点变味了,有秀才的不需要服役,那他们需要做的自然就落到了其他需要服役的人身上,久而久之,那些家中无秀才的人家的负担就越来越重。

其次,可以免赋税。

当时秀才家中贫苦的可以申请免除自家的赋税。

其实这本身是一件好事,毕竟当时的读书人基本生活能力都不高,赚钱的能力更是基本没有。这样一来这些读书人的日子还能过得好一点,但是后来也变味了,因为越来越多的秀才帮别人免除赋税,以此来盈利。

光是这两条,那世家大族完全就不怕自己名下的土地会因为产生巨大的赋税而头疼,毕竟,在巨大的家财实力的支持下,这些大族之中秀才以上的功名绝对不少,多名同时在朝为官的也不少见。

有了这些人特权支持,世家的土地兼并愈发的放肆,长久以往,真正的税务国家其实并不能征收多少。

在农业税的减少,商业退化的影响之下,税务自然是越来越少。

更不要说到了大明后期,没有朱元璋这位铁腕手段帝王在,皇权逐渐地被士大夫集团压制。

历史上,在明代万历朝,一场抗税运动席卷全国。

这场运动虽看起来只是一场市民阶层的运动,实质上这背后是大明帝国权力最高层的皇帝与文官集团之间的博弈。

因为士族特权以及皇亲宗室的势力越来越庞大,可以说当时大明最富的一群人就是诗书传家的士绅贵族。

国库没钱,皇帝肯定要派人征收税务,可在明朝,能够经商的背后无不是世家大族,能够占据矿场的背后无一不是有着朝中大臣的背书。

皇帝想要收税,这可是动摇整个士绅阶层的利益之争,所以这场抗税运动能够在几乎同一时间席卷全国,也就不难理解了。

收税与抗税的斗争背后,是皇权与臣权之间的博弈,很明显历史上,以万历皇帝为代表的明朝皇权,是输了,而且输得很彻底!

从明朝中期开始,基本上江南地区的绝大部分官员士绅家族都多多少少会有拖税的行为,既然大家都这么干,在隐瞒这件事的动作上,江南地区的士绅们就形成了默契,于是应该上交给中央的税款有绝大部分就成为了纸面上的税款。

可白条终究只是白条,并不能成为真正的钱财使用。

可古代还有一个奇怪的制度,那就是大赦天下,不仅是赦罪犯,而且还会减免全国一年或几年的税收。

比如皇帝的大寿、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其他大场面,皇帝通常都会龙颜大悦,直接减免税收。

所以,这些士绅们发现,自己拖着拖着,拖欠国家的税务竟然在逐渐的减少。

发展到最后,为了能够减免自己的税务,他们还会人为地制造大赦天下的机会,比如人造祥瑞、谎报灾情等等,可谓是想尽了各种办法。

这种欺上瞒下,皇帝自然不可能不知道,但是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就算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也拿这些人没办法。

毕竟天高皇帝远,这些地方上的舆论权也都掌握在士绅群体手中。

不催收吧,朝廷没钱用,催收稍微急迫一点,士绅们就敢鼓动老百姓暴乱,要是不小心打死人,那朝廷的名声一定会受到影响,激发民怨。

士大夫的强势,使得大明中后期的朝廷律法成为了摆设,只要有钱,他们有的是办法可以逃脱律法关于逃税的惩罚。

毕竟,在封建社会,流民、乞丐、奴隶,那可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他们完全可以出很少的钱财就让这些人替自己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