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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一个人的战国 > 第31章 徐福想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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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和文王甚至在礼乐诞生之初,便已经预料到,仅凭礼乐,不足以长久维持整个人间的平静。

他们能够预见礼乐的崩坏,但却无法预测未来世界的走向,因此,他们留下了很多能够影响未来的力量。

他们对礼乐必然的崩塌,无能为力,只能将眼前无法预测、无法解决的问题留给了后人,期冀有人能继往开来。

什么又是继往开来呢?继承的同时,去探索、去发现另外的出路。

太公和文王选定了很多人,而他也是其中一个。

遗憾的是,八百年来,被选中的人虽各自努力,找到了无数条看似可行的道路,但社会秩序依旧在持续崩塌。

这些人失败的原因,无非是太过急于求成,太过追求推陈出新,而他们的推陈出新,都过于片面了。

也许鬼谷子深知“一道一法”之狭隘,故而“无所授”。

“无所授,而无不授。”

因而,徐福能“无所知,而无不知”,这与“无所为,而无不为”,听起来有些类似。

徐福也想走一条全新的道路,无论才能与智慧,他与那些先驱相比,并不领先,甚至远远落后。

只不过,他自贫贱里来,少了文人的风骨,士族的傲慢,学会了更多的耐心而已。

徐福的耐心,或许会让鬼谷子感到欣慰,他的耐心里,包含着对天道自然的真诚和敬畏,这是他所独有的。

天地无情,却承载万物。

人生天地间,理应对天地自然怀有真诚和敬畏,否则便无人性可言。

既无人性,何以为人?既非人哉,何以见道、见德、见仁、见义?

徐福想要什么?

他想要的其实很多,他的脑海里忽然涌现出许多问题,大大小小、密密麻麻,如天上的星斗一般,层出不穷。

大同,似乎需要完美,因为只有完美才无差别,才可同一。

他曾听荀夫子说起有关“神魂”的传说,所谓的“神魂”,去掉神圣的色彩,其实就是纯粹干净的灵魂。

可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必然会保留或多或少的缺陷,天下大同,就一定要每一个人都具有纯粹干净的灵魂吗?

灵魂的组成,必然是复杂的。

例如一棵树,会随着时间长出一圈一圈的年轮,长出粗细不一的枝条,长出浓密不一的枝叶,这些粗细不一的枝条和浓密不一枝叶看起来杂乱无章,但这杂乱无章,正是一棵树本来的面目,有树干,有枝叶,有根系,才算是一棵完整的树。

如何要求一棵树,长出每一圈年轮相同,每一根枝条相同,每一片枝叶相同?

如不能,又如何要求灵魂是完美无缺的呢?

是的,这也许是解不开的矛盾,或许可以不必这般绝对,不必这般严谨去看待。

一棵完整的树枝繁叶茂,看起来十分冗杂,但复杂到了极致,是否也可以理解为纯粹呢?

只要这些复杂的本质是纯净的,就像是水,便是无数水堆叠而来,谁又能说水不复杂,谁又能说水不纯净?

水是人生命的必须,它能维持人的生命,那么它的本质就是好的。

不看表象,只看本质,或许,矛盾可以得到和解。

徐福曾看过玄妙之界里,有许多小世界。

它们新旧不一、大小不一、形态不一,它们并不完美,甚至多有残缺,可相互弥合却能浑然一体,这难道不是个体成就了整体的完整吗?

个体一定要完美无缺吗?如能完美最好,不能无缺也可。

个体无需一定完美无缺,或者说,个体本身便应所缺陷,就像人本应具有七情六欲,正是个体的残缺,才能修补整体的完美,又如梁柱之间的榫卯,互有缺陷,因而紧密牢固。

个体生来不同,或好或坏,幸运的是,个体的缺陷,是可以后天修饰和弥补的。

如何修饰弥补呢?

容貌外表的缺陷或许不可修饰,可灵魂却可以轻易塑造成千姿百态。

灵魂可以看做是精神力,弥补它的,也只能是精神力,精神力的来源,是思考。

所有事物进步的源动力,都是源自于思考。

有思考,继而才会有行动。

愈是完整的灵魂,愈是可以塑造完整的思维,思维是灵魂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递进存在的,就像起高楼,一层一层架梁铺砖,高楼平地而起。

思考也是灵魂净化的手段,思考的程度越深,去除的杂质就越多,精神力的丰沛纯洁,从而又使灵魂更加完美。

时至今日,这世间有太多颠倒是非黑白的事,荼毒人心的欲望无处不在,这其实也可以看做灵魂的缺失。

因为灵魂的空乏,所以想要外物寻求弥补、权力、财富,都只不过是他们所认为的弥补的一种方式。

期待被偏爱,也是弥补的一种方式。

只不过这样的思考深度不够,并不能让灵魂变得完整,反而会让灵魂沾惹污垢。

如何程度的思考,可以修补灵魂的缺陷呢?

以天下作比。

如太公和文王封邦建国,以礼乐治天下,礼乐的诞生,便是他们的思考所形成的最终结果。

礼乐无疑对世人灵魂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弥补作用,只是很遗憾,礼乐的弥补作用还不够。

礼乐并不能构建一个完美世界,这也同时证明,文王和太公思考的结果还有局限,礼乐,并不是唯一、且理想的结果。

礼乐不行,还可以用别的方法,于是便有了诸子百家各行其道。

儒家守王道;道家遵天道;墨家循地道;法家行霸道。

天下列国,既然能合而为一,那么世间千万道法,是否也能不拘一格,合而为一呢?

道之不爱;儒之仁爱;墨之兼爱;法之偏爱。

诸如此类,又是否可以合而为一呢?

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种关系——

制度与秩序的关系。

什么是制度?

制度是需要遵守的行动准则。

什么又是秩序?

思维和行动组成的具体形态的变化便是秩序,例如封建制度下的礼乐,再例如郡县制度下的法度。

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就像,一加上一,必须等于二,而二永远大于一。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既定不变的定理。

制度是一,秩序是二,制度永远都在秩序之下,制度是秩序的组成部分,只能服从服务于秩序,就像车能载物,池能盛水,秩序就是车和池,而制度则是车中的物,池中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