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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不仅只是秦奋秦大队长一个人脑洞大开,之前的橙子与李乐同样有过这种设想。

不过都被韩旭否决了。

原因很简单!

一个没法去忽略的问题,直接就摆在了台面上。

老张下意识地回道,“不会吧,他可是个盲人啊!怎么可能做到那种事情呢?”

秦奋皱了下眉头,他当然知道王东林是个盲人,而一个目不能视的人想要当面偷袭干掉董舒舒,几乎就是一个不可能办到的事情。

只不过王东林的嫌疑却是最大的!

甚至没有之一!

比起沈磊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毕竟王东林的亲生女儿王楠楠,极有可能便是被董舒舒害死的。

凭借这位盲人大叔的财力资源,想必不难查到董舒舒头上。

所以秦奋秦大队长下意识地认为王东林在寻找女儿未果后,有可能会干出一些特别出格的事情。

只不过盲人这个事实,却像是横亘在眼前的无边银河一般,没有办法飞渡过去罢了!

杀人!可不是什么轻松的事情,更不是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

王东林看上去身体素质不错,但是目不能视,终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到韩旭曾经推理出来的那些操作!

更不可能挥出那一刀的风情!

当面一刀割喉,干净利落,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轻易办到的。

王东林的杀人嫌疑,从根上就可以直接排除掉的。

“那会不会是雇凶杀人呢?”秦奋秦大队长似乎对于这位盲人大叔不太感冒,或者说,直觉告诉他,王东林没有那么简单。

老张闻言不吭声了,因为秦大队长说的可能性并不是没有!

甚至很有可能,那个被雇佣的凶手就是楚天河!

然而这个疑问,韩旭同样一早否决了!

因为楚天河的身体素质与年纪,都与职业杀手有着相当大的出入!

更何况如果是这个家伙出手的话,怎么可能在时隔很久之后,还会搬到案发地的隔壁去住呢!

难道就不怕引起警方的怀疑么?

韩旭直到现在都摸不清楚,楚天河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还有刚刚的那一幕!

王东林真的只是过来复检的么?

就这么巧,与韩旭他们撞了个正着?!

楚天河那一次倒还罢了,但王东林这次,却有些说不过去了吧。

韩旭甚至感觉,王东林与楚天河似乎一直都在隔岸观火,最夸张的是没有隐藏在幕后,而是大大方方地走到了台前,似乎生怕警方注意不到他们两个一样!

难不成,背后还有什么隐情么?!

韩旭一边听着秦大队长与老张的对话,一边默不作声地梳理着案情的脉络!

他甚至都感觉姜璇的无故失踪,仿佛是精心设计好的一个局!

目的可能是为了将警方的注意力长期放在强盛集团的沈磊身上!

只是没有想到,这个局竟然会牵扯出骸骨案这么大的动静!

那么,姜璇的失踪,会不会是王东林与楚天河合伙安排的呢?

姜璇、王东林、楚天河,两个业主,一个安保,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但是韩旭却认为这三个人并没有表面上的那么生疏!

姜璇与王东林的关系甚至都到了搭伙吃饭的程度。

而楚天河那块价值不菲的手表,却是王东林随意送的。

那么姜璇与楚天河之间的关系呢?

难道只是楚天河口中的面熟而已!

要知道姜璇所住的别墅区偏僻到了那种程度,什么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比如,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

韩旭越想越觉得有点意思了!

但是没有什么证据,只限于想想而已。

正当韩旭满脑子奇葩想法之际,地下车库的上行电梯近在眼前。

秦大队长与老张的讨论同时戛然而止。

三人一同进了电梯,秦奋突然朝着韩旭问道,“咱们从哪里查起呢?”

领导果然还是领导,抓紧时间充分调用着下属的主观能动性!

韩旭直接无语了,见过躺平的,没见过这么会躺平的。

秦大队长是一点脑细胞都不想消耗啊!

老张同时看向韩旭,仿佛现在最大的领导便是眼前的这位年轻新警。

韩旭内心无奈,脸上却不能表露出来,展颜一笑道,“张哥之前说过,那个马明涛穿的是医院的护工服,那咱们就先从护工这块查起吧。”

“护工?有点道理!”秦奋点点头,不过又很快有了第二个疑问,“护工与医院是什么关系?”

老张平时来医院次数,可比秦大队长与韩旭要多出不少,所以对于护工更了解一些,闻言回复道,“现在一般的医院护工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医院出钱在社会上直接雇佣的,做一些陪检、迎检、标本取送、为病人换洗床单等等工作,他们需要接受医院的考勤管理等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护工与医院之间是劳动关系。

第二类是由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医院的,而这一类是现在医院的普遍做法,前者接受劳务外包公司的直接管理,后者接受医院的直接管理。

这种情况下,护工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相应医院承担的负责就小了不少。

第三类则是家政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介绍给医院或者病人(病人家属)。

而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一般是应医院或者病患的要求,将以往分散的护工组织起来,为医院或者患者提供看护服务,每班收取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所以中介机构与护工是一种相对平等且松散的关系。

据我所知,这些护工大多是农民工,农忙时回家干活,有事口头告知中介机构就可以不上班了,他们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他们和中介机构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他们之间仅仅存在合同关系,医院的病人需要护工时,中介机构便将护工介绍给患者并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

最后一类是病人或病人家属出钱从社会雇佣的,主要是做端水送饭、按摩翻身、扶患者上厕所、夜里陪护等等之类的保姆活。在这种情况下,护工与病人或病人家属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与医院没有任何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