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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菩萨!

一些不守清规,借着寺庙挣钱的花和尚搞出来的淫秽恶习。施主香客到庙里烧香拜佛,只要捐给寺庙一定的香火钱,寺庙便会安排肉身菩萨进行肉身布施。香客既捐了香火得了功德,又有了肉身菩萨的添头,自然乐的捐香火钱,寺庙得了香火钱自然高兴,唯独肉身菩萨的意愿没人在意。

吕勇华继续把自己的计划说了出来,他会和这老衙役一起押送这五个尼姑往偏远地区走,但是出了本府地界后会找到一个寺庙,将五个尼姑卖给寺庙。

这五个尼姑中老尼姑可能值不了几个钱,可是青年尼姑和三个年轻的沙弥尼能值不少的钱。

然后老衙役会继续往偏远地区走,通过熟人在当地县衙办理一个押送犯人病殁的文书。五个没有亲戚护送的尼姑犯人,死在押送的路上也是很正常的,也不会有人说太多的话的。

“曹小弟,虽然这样子是可以得一笔钱,可是要知道不是谁都能做的来的。”

“能买这五个尼姑的寺庙就不好找,更不要说能办理病殁文书的衙门了,没有熟人介绍,咱们虽然县衙的人,可是除了镇安县就不好搞,人家也不认咱的身份不是。”

“所以,看着我们只花了五十两就从你手里买走了几百两的差事,可是我们也要费不少力气和本钱的。我们也只是挣一个辛苦钱。”

吕勇华怕曹休嫌钱少,絮絮叨叨的说道。老衙役也跟着点头,似乎他们真的只挣了一些辛苦钱。

大乾朝的律法买卖人口是违法的,只有朝廷皇帝有权利将某些人贬为奴婢,其他人是不能买卖人口的。

可是法律是法律,社会现实是社会现实,大乾朝的法律相对于后世毕竟不够健全,总有人会钻法律的漏洞来进行人口买卖的。

因为都是私下进行的,也导致人口的价格不稳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特别大。

像小画眉一样,曹家没花一分钱,只是算作牛小山转东的搭头而已。

而要是灾荒年间,小画眉这样子年纪说大不能干重活,说小又知道一些事情了,也卖不出价格,大抵也就是几两银子的样子。

而在这太平盛世,要是卖给他人为婢为妾也能得个十两的样子,要是心狠卖给韦家院子这样子肮脏之地,也能卖到十余两的样子。

只不过李家好歹也是积善人家,做不出这样子的断子绝孙之事。

要是再大一些,豆蔻年华,价格会更高一些,能值个二三十两的样子。相貌出众的话,价格可能还要翻上几番,能高达百十两的样子。

要是在青楼茶室培养几年,初夜都可能卖上近百两的样子,赎身也得要几百两近千两。要是能成为花魁之类,初夜都有可能卖上几百两,赎身价格更会高达几千两。

而这五个尼姑,除了年老的不值钱,一个青年尼姑加上三个年轻的沙弥尼,样貌还算端正,加上佛门比丘尼的加成,大抵可以卖到五六百两的样子。

虽说让曹休去卖曹休也找不到地方去卖,更不用说曹休也办不下来病殁的文书了。

可是毕竟是做生意,哪有别人开了价而不还价的?

两人你来我往的还了一下价,最后定下了三十两脚费钱加七十两的卖差钱,一共一百两的价格。

虽然曹休可以要的更多,但是曹休知道王中昆将这差事给了自己,绝对不是为了给自己一个肥差。其中一定设了什么局等着自己,最起码也是要让自己在外面飘个一年半载的!

曹休答应后,吕勇华便摸出三张十两的不记名兑票交给了他,算作定金。剩余的事就靠吕勇华和老衙役去运作了。

其实,就是吕勇华不找曹休商谈,不给他一文钱,也可以通过运作把这差事转到自己手里。可是县衙毕竟是一个小社会,其中只有一些潜在运营的潜规则。

这差事原本是谁的,想要的人都需要去商谈用钱买下来,或用其他条件换过来。

毕竟你能借权势抢夺了别人的差事,别人也能用权势抢夺了你的差事,如果没有规则,那以后大家还怎么合作?一个个都撕破脸了,衙门的脸面还要不要了?

既然后续的事情不需要曹休来运作了,曹休也乐的清闲,便出了县衙往钱庄的方向走去。

曹休来县城时带了六贯大钱,价值三十两银子,租房和买生活用品用了五两。后来卖案情文书得了二十五两,卖小说挣了二十五两。再加上刚刚得的吕勇华和老衙役买差事给的三十两的定金。

一共是一百零五两银子。

虽然表面上看做县衙书吏帮役一个月也只有五六百大钱,也就是将近三两的收入,比起曹休做卤煮要差多了。

可是这不到一个月,曹休就得了一百二十五的灰色收入,虽然还有七十两没有收到。当然曹休能有这些收入是有很大的偶然性,可是也证明了县衙书吏的灰色收入,要大于曹休的卤煮生意的。

更重要的是,这收入虽然是灰色收入,却不会像卤煮生意那样子被人惦记!

不过,这段时间曹休也花费了不少,办理李佑仙人跳案的时候,曹休就自己掏了十两银子出来,后来宴请王德发这些白役的时候又花了五两银子。加上日常生活中的其他花费,曹休身上也就剩余了不到九十两的样子。

接下来曹休要置办一些产业,也算给武知弄一个合法的营生。毕竟曹休把人家最后的家产都谋走了,总要给他一天活路不是。

不然,他没得活,还不会拼命吗?

只不过这营生虽然也能挣钱,还能挣不少钱,可是投入也大,不像卤煮生意那样子,从有个十两的启动资金就够了。

曹休虽然只有九十两不到的银子,可是他还有其他值钱的东西,从武知手里谋到的武家最后的家产,价值五百两的祖田和工坊地契房契!

当然,曹休不会把这些卖掉换成钱的,后面自己筹划的营生还是要用到这工坊的。

所以曹休就来到了钱庄,用这些东西做抵押,从钱庄贷出一笔钱来。

虽然曹休是县衙的书吏帮役,可是规矩就是规矩,就算知县大人借钱也要遵守的。

九出十三归,期限半年!

价值五百两的田契地契房契,可抵押给钱庄,借出四百两银子,实际给银三百六十两。半年后到期时要归还本息一共现银五百二十两!

相当于三百六十两半年的时间就要还本意五百二十两。利息一百六十两,半年利率44.444%,年利率88.88%。在大乾朝已经算是良心的低息贷款了,也就是曹休这样子的县衙内间人,才能享受到的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