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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号上午9点,刘煜和布蕾雅来到了洪都法院,今天是刘煜起诉芙蓉妹等网络博主开庭的日子。

包兴早早的就在法院门口等待刘煜到来,见刘煜下车,就连忙迎了上去。

“刘先生,您来了。”

刘煜对包兴点了点头,说道:“今天就看你的表现了,不要让我失望。”

“刘先生放心,我已经做了充足准备,保证把他们都送进去。”包兴自信的说道。

“好!”刘煜满意的点了点头。

“boSS,开庭时间要到了。”这时陪同在刘煜旁边的布蕾雅对刘煜发出提醒。

“那走吧,可不能让别人等我们。”

当下刘煜和包兴走入法庭之中。

此时法庭上,被告共三十一位博主都已经到场,观众席上已经坐满了旁听的观众,刘煜还在人群中看到了江玉竹。

此时,江玉竹也看到从门外进来的刘煜,对他挥了挥手。

刘煜对江玉竹点了点头,不过并没有上去搭话,而是走到自己原告的位置上。

“当……”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随着相关人员的入场,庭审也正式开始。

在审判长说完一通没有营养的话后,原告和被告双方进入举证环节。

包兴作为原告律师,自然要第一个说话。

包兴将事情的前因后果都陈述了一遍,并且拿出了一大堆相关证据,并邀请了当事人江玉竹和商场的工作人员作证,坐实了刘煜救人的事实。

同时将芙蓉妹等人捏造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刘煜名声的罪行一口气道了出来,最后还着重强调,这事对刘煜造成身体、心理以及经济上损失非常大,要求法官严惩。

对方的律师面对包兴的举证,无法做出太多有力的辩解,在铁证面前,一切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是承诺会向原告道歉,并给予一定补偿。

在接手这件案件时候,对方律师就知道这是一个必输的结局,如果不是对方给的太多,他都不想接手这个案件。

在接手这个案件之前,他就已经和雇主说清楚了,尽可能的让他们减轻处罚。

为此,就已经让雇主们将相关视频和言论删除了,尽可能的将事情热度降下来。毕竟影响力不够,处罚力度自然也会少一些。

“法官大人,我这边还有一份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方通过损害我方当事人名誉的行为中不当得利。”包兴一点都没有打算就这么放过对方,于是又拿出大量的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是芙蓉妹在发表损害刘煜名誉的不当言论时,通过这些话题博取流量,然后再其中插入广告,或者直接挂小黄车。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被告和被告律师无言以对,芙蓉妹等人只能不情不愿的对着刘煜一再鞠躬道歉,请求他的原谅。

刘煜对于他们的道歉直接无视,如果道歉有用,那还要法律干嘛!

……

接下来就是包兴向被告提出要求,公开向刘煜道歉,恢复他的的名誉,同时赔偿刘煜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按照蓝星上大夏国的法律条文规定,对他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赔偿受害者身价0.1%-1%的名誉损失。最低100大夏币,最高不得1000万。(瞎几把写得,别代入现实,现实中除非侮辱军人等英雄人物,否则很少能判刑,最多也就是拘留。赔偿也不会高,有几百几千撑死也就是几万块钱。)

“当……”

“全体起立。”

“判决如下,被告人芙蓉妹等三十一人侵犯原告名誉罪成立,利用损害原告名誉谋取大量暴利,金额高达五百万,因此不当得利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网络上恶意传播谣言,颠倒是非,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因此恶意造谣罪成立。几罪并罚,故判芙蓉妹等人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原告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一千万元,赔偿由被告所有人共同承担。”(就这样吧,扯一下淡)

最终法官宣布了审判结果,当听到审判结果后,观众席上一片掌声,而芙蓉妹等人则差点瘫坐在地上,脸上尽是绝望之色。

“我不服,凭什么,我只是揭露这个变态丑陋行为而已,我有什么错,还有凭什么要赔偿他一千万的名誉损失,这里有黑幕,我要告你们。”芙蓉妹最先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开始对着法官大吼大叫起来。

“当……”

“被告,请肃静,如果你对本次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请上诉。不可在法庭上出言不逊,否则将给你加上一条扰乱法庭秩序的罪名。”

法官敲着锤子,对芙蓉妹警告道。

“……”

最终判决结果已经下来了,芙蓉妹等人尽管不甘心也没办法,他们唯一能做的只能申请上诉,期待下次开庭能对他们进行减刑。

至于芙蓉妹他们请来的律师,面对包兴甩出来的铁证,一路被碾压,根本就找不到理由给他们辩解。他在心理后悔死了,早知道就不贪那点钱接这个明知道必输的官司。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无情的制裁。”

这是法官离场时说的话。

随着这场庭审的落幕,相关信息也被人发布道网络上,引起大量网民围观。

我爱吃小白菜:“洪都法院好样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这些没有底线的人就是要重罚。”

炮王之王:“就是这些社会败类,把现在的互联网搞得乌烟瘴气,国家早就该出手,对于这个混乱的互联网世界进行整顿,最好直接立法。”

南极的酸菜鱼:“哈哈,有洪都法庭这案例,我看以后谁还敢在网络上乱造谣。”

杠精中的杠精:“难道就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得有些重了吗?2年的有期徒刑我就不说,这一千万的名誉赔偿金是不是有内幕。”

我是砖家:“@杠精中的杠精,你是杠精,难道你还是傻子不成,不会查一下原告的身份吗?这绝对是一位超级大佬,如果不是大夏国的法律规定名誉赔偿的上限是一千万大夏币,就这三十一个博主倾家荡产都没人家的身价的领头多。”

爱跳舞的猪八戒:“卧槽!这是真的吗?刚刚找体制内的朋友查了一下原告,真的差点把我吓死。”

中开的黄瓜:“@爱跳舞的猪八戒,大佬,求内幕消息。”

爱跳舞的猪八戒:“偷偷地告诉你们,别说是我说的,等会我就删除评论,太吓人了。”

汪汪汪汪汪:“兄弟,我拿我硬盘中500G的种子发誓,你之言,入我耳,不出我嘴。”

小撸怡情:“同上,我拿我侵蚀商上铺兄弟50年单身发誓,你之言,不传六耳。”

爱跳舞的猪八戒:“滚,一群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家伙,我说几家公司,你们自己去天网上查看,万家福集团、易达集团、万象集团、洪都中心商业街。其它的我就不说,你们自己去看看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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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好吧,这一章写得有点艰难,对于不懂的东西,确实很难写,查了大量的法律知识,结果没有让我满意的结果,于是乎就自己瞎编了,反正是一个平行世界,没必要搞得和现实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