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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回海城的途中,是胡医生和纪今歌换着开车。

将近十四个小时的车程,抵达海城时,已经是次日上午十点了。

一夜没怎么睡觉,陆爻直接让胡医生将人送回了弱水巷。

纪今歌下车后,车子也没开走,胡医生看着她逐渐走远的背影,突然道:“一会儿直接送你到医馆?”

陆爻没什么语气地嗯了声,他闭着眼,面色掩映在车内的光影里,看不真切。

胡医生见纪今歌安全到家后,才重新启动车辆,他一边开车,一边说道:“这几天你就别去警局了,好好在医院养伤。”

陆爻靠在椅背上没开口。

与周景那一战,他不算全须全尾地回来。

周景吞了那么多的妖丹,实力不俗,不容小觑。

陆爻虽然伤的不及周景重,但还是得好好休息一段时间。他受伤这件事,除了胡医生外,没人知道。

现在情况特殊,若是别人知道他受伤了,说不定会对着纪今歌下手。

那些青峰会、或者馋妖珠的,之所以不敢明目张胆地下手,也是碍于陆爻的实力在。

没听见陆爻的声音,胡医生突然唉了声,透过后视镜看向陆爻,“你是不是也喜欢今歌?”

也?

为什么要说“也”?

闻言,陆爻垂在面皮上的长睫轻颤了下,他依旧没说话。

不回答,是因为他不知道说什么,也摸不透内心的想法。

不知道自己的靠近,是因为她这个人,还是她身上的味道。

胡医生也没在意,自顾地说道:“想来,你也不可能不喜欢她,她身上那味道,我都忍不住靠近,更别说……哎,你踢我干嘛?”

他话还没说完,椅背就被陆爻重重地踢了一脚。

“开车。”陆爻冷淡地扔下两字。

废话真多。

胡医生啧了声,“真把我当做苦力的了?”

“嗯。”陆爻喉咙里溢出了一声。

胡医生:“……”

成吧。

谁让他只有自己这么一个朋友呢。

他挑了挑眉,开着车,继续说:“反正我是挺喜欢今歌的,人长漂亮,性格也好,身上的气味也好闻。”

“她不喜欢你。”

陆爻撩起了眼皮,直接泼了一盆冷水给他。

胡医生不解:“为什么?”

他长得不耐,还是九尾狐一族,而且还有正当职业。

陆爻:“她不喜欢狐狸精。”

胡医生:“……”

纪今歌没着急进屋,她先是在家附近转悠了一圈,确定阵法没有被破坏后,才小小地松了口气。

她摸出钥匙开门,一进去就闻到一股浓郁的饭香味。

饭香?

她动了动鼻子,那股饭香直往她鼻翼里钻,勾起了她胃里的馋虫,甚至发出一声无比清晰的咕噜。

“……”

从昨天下午上车到现在,她都没好好吃过饭,饿了就在车上啃块面包。

“姐,你回来了?!”

换好鞋,纪今歌就看见黎盈盈穿着黄色鸭鸭的围裙,从厨房里蹦跶出来。

纪今歌咦了声,“你今天没去图书馆?”

还有半个多月就要考研了,这个时间段,黎盈盈竟然在家。

“你今天回来嘛。”黎盈盈眨眨眼,“我特意休息半天,给你做了你最喜欢的糖醋小排。”

纪今歌眉眼弯了弯,她挑眉:“这么好?”

“当然。”黎盈盈抬了抬下巴:“是不是妹妹最好?”

纪今歌笑着点头:“是。”

黎盈盈:“那有没有给我带礼物?”

纪今歌:“带了,忘了谁都不会忘了你。”

黎盈盈也忍不住笑,又催她去洗手,准备开饭了。

纪今歌清清爽爽梳洗完,黎盈盈已经把饭菜端上了桌。

满满一桌,基本是她喜欢吃的。

黎盈盈手艺好,又加上纪今歌这会儿肚子确实饿了,一桌子菜两人竟然吃了七七八八。

吃完饭后,黎盈盈便去图书馆复习了,纪今歌回房间补了个觉,带上在北城买的礼物去了警局。

今天难得四人都在,纪今歌到了后,把礼物一一分给了大家。

“队长没在啊?”分完礼物,纪今歌才开口道。

“队长也才来没多久。”颜映给她解释,又用眼神示意了下办公室,“在办公室呢,没人敢去打扰。”

纪今歌下意识看向办公室门口。

办公室紧掩着,里面的情况也看不清。

纪今歌看着手里的猫咪U形枕,迟疑了片刻,还是鼓起勇气过去敲了敲门。

敲了一声,屋内并没有动静。

“队长,你在吗?”纪今歌又敲了声。

等了半分钟,屋内终于传出来了回应——

脚踢椅子时,所发出的刺啦声。

纪今歌与他共事这么久,自然知道这一声刺啦,是同意她进去的意思。

纪今歌推开门,一进去就看到躺在长椅上的陆爻,他双腿随意交叠,闲适地搁在办公桌上。今天窗外没有阳光,屋内光线也较往常暗了些。

他依旧闭着眼,脸色白而健康,唇薄而艳,慵懒地像一只午后的猫咪。

“队长。”

听到声音,陆爻才慢慢撩起了眼皮,朝这边看来。

“嗯。”

他声音很哑,音色偏沉,听着很舒服。

纪今歌把买来的礼物放到桌上,“这是我在北城买的礼物。”

陆爻视线落到桌上,眸低出现了一丝柔意。

纪今歌继续说:“不知道您喜欢什么,就自作主张买了个枕头,您爱睡觉,这枕头对腰椎很好的。”

陆爻嗯了声,他唇角很小幅度地勾了下,随后便消失了。

“其他人也有?”

纪今歌点头,又忙不迭解释:“但大家礼物都不一样。”

陆爻:“哦。”

纪今歌心下有些忐忑地看着他。

也不知道他这个表情是喜欢还是不喜欢。

陆爻顿了下,“我知道了,你回去休息吧。”

纪今歌双手背在身后,乖巧地像个学生:“好。”

她转身出了办公室,顺带把门也带上了。

出乎意外,今天队长脾气很好。

关门声响起后,陆爻才拿起了纪今歌买的那个猫咪U形枕,他摸出手机,对着枕头拍了一张后,给胡医生发了过去。

陆爻:【今歌给我买的。】

陆爻:【你有没有?】

-

从北城回来后,纪今歌突然闲了下来,又加之最近海城行动队也没别的案子,就被陆爻放了几天假。

在家这几天,纪今歌基本上懒懒散散地过着,她好几天没出门,整个人都变颓废了。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第四天下午。

纪今歌刚睡醒,就收到了黎琼女士的电话。

看到手机上面的来电显示,纪今歌愣神了好半晌,直到第一遍响铃结束、响起第二遍时,她才反应过来。

——还真是黎琼女士给她打来的。

自从她去读了警校后,黎琼女士就很少主动给她打电话,除非没必要,是逢年过节都不会打一个的。

所以,今天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按下接通键,纪今歌心里突然紧张起来了。

“妈。”

她唇角翕动,喊了声。

“嗯。”电话那头,黎琼语气很淡,“收拾打扮一下,一会儿让陈叔来接你。”

纪今歌不解地啊了声:“去哪?”

黎琼解释:“今晚你林叔叔过寿,让我把你也带上。”

纪今歌没反应过来,“哪个林叔叔?”

黎琼:“玫瑰城堡的林叔叔。”

她这么说,纪今歌瞬间就想了起来。

那个林叔叔,原名叫林博文,曾经是黎琼的大学同学,两人关系不错,后来又是生意上的伙伴,两家人自然来往密切了些。

纪今歌小时候去他家玩过,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家类似于欧式城堡的大房子,像是童话里公主住的城堡;以及满城堡的玫瑰花。听说这满屋子的玫瑰花,是林博文为他老婆栽种的,他老婆最爱红玫瑰。

真是浪漫到了极致。

像极了故事里的男女主人公。

她暗搓搓的取了个名字:玫瑰城堡。

不过后来他们举家搬到了国外,至于多久回来的,那纪今歌就不知道了。

电话里黎琼又叮嘱了声:“今晚客人很多,你穿好看的。”

纪今歌:“……知道了。”

挂了电话,纪今歌就开始选衣服化妆。

她从记事起就跟着黎琼出入这种场合,算是比较得心应手。如果不是做了警察,她可能还是圈子里所说的富家千金,名媛小姐。

既然是生日宴,纪今歌的妆容画得并不浓,选了家长都喜欢的伪素颜。

换好衣服,弱水巷外响起了汽笛声。

——黎琼派来接她的车到了。

她提上包包,带上那条定做的狐狸围脖打开了门。

狐狸围脖是昨天才邮寄回来的,纪今歌正想找个时间给黎琼女士送过去。

纪今歌换上鞋,刚准备走,余光便瞥到了阳台处跃上那只消失已久的黑猫。

从北城那晚后,她就没见过这只黑猫。

它神神秘秘的,纪今歌也不知道它去哪里了。

纪今歌咦了声,“你怎么来了?我今天可没时间陪你玩,晚上我要去参加个聚会。”

黑猫视线落到纪今歌身上。

她穿了件白桃色的吊带长裙,露出清瘦漂亮的锁骨,礼服很漂亮,颜色也很衬她。

她即便是涂了香膏,那股薄荷茉莉香也依旧挥散不去。

黑猫尾巴轻甩了下,它目视着纪今歌离开的背影,跳下阳台,也跟了上去。

直到跟去了那栋玫瑰城堡。

纪今歌走出巷子口,便看见家里常出行的那辆黑色轿车。

她拉开后车门,这才发现,黎琼女士也在,她穿了身宝蓝色礼服,妆容精致,正正襟危坐地看着她。

“妈。”

纪今歌坐了进去,动作有些拘谨。

黎琼打量了她一眼,满意地嗯了声,“这身打扮不错。”

纪今歌笑了笑,将那条狐狸围脖递了过去,“妈,这是我在北城定制的,你今天穿的这么好看,戴上这个就是锦上添花,会更好看的。”

黎琼被她逗笑,从盒子里取出那条围脖。

毕竟是真狐狸尾巴做的,这围脖摸上去柔软光滑,手感也很舒服。

“要多少钱定制的?”

“没多少钱。”纪今歌说:“妈妈要是喜欢,我下次再去定制一条。”

黎琼故作没好气地开口:“你一个警察才多少钱?钱留着自己用吧,我那里什么都有。”

话虽是这么说,但黎琼还是戴上了围脖,她拿出镜子照了照,很满意。

纪今歌不予余力地夸奖:“真好看,我妈穿什么都好看。”

黎琼嗔了她一眼,“做了半年警察,尽学会油嘴滑舌了。”

纪今歌眨眨眼:“我说的是事实嘛。”

“我长得这么好看,都是因为妈妈的遗传。”

黎琼又好笑又好气。

母女俩说话间,目的地也到了。

林博文的城堡远离城市,建立在半山腰上。

当然,能在这里居住的,也非富即贵。

下车后,纪今歌就看见了那停在半山腰上的一排排豪车,想来今晚的客人也是大佬云集。

纪今歌跟在黎琼女士身边,被侍者迎进了屋。

这栋玫瑰城堡还是和以前一样,种了大面积大面积的玫瑰,连空气里都是馥郁的玫瑰香。

屋内人不多,黎琼带着纪今歌走到一中年男人身前,脸上笑容得体,“林总,生日快乐。”

“黎总客气了,”他心情很好,视线又落到纪今歌身上,笑呵呵道:“这就是今歌吧,都这么大了?现在在做什么?”

毕竟是寿宴的主人公,林博文穿了身黑西装,精神抖擞。

他保养很好,看起来就四十出头的样子。也看出来,他年轻时候,样貌俊秀出众。

“在做警察。”纪今歌不卑不亢地回答。

林博文惊讶地哦了声:“女承父业啊,不错不错。”

他又看向黎琼,开着玩笑道:“就是可惜了,黎家这么大的家业,没人继承了。”

黎琼笑:“我哪指望她继承什么家业,她做自己喜欢的就行了。”

“……”纪今歌抿了抿唇,没开口。

“是啊。”林博文点头附和,又介绍起自己身边的年轻男人:“这是我儿子,林榆,也刚从国外回来。”

这年轻男人纪今歌一进门就注意到了,他穿了件白西装,人清瘦高大,面容俊俏,只是透着一丝病态。

跟林博文有五六分相似。

纪今歌还记得他,他从小就身体不好。

林榆微微颔首:“黎阿姨,今歌妹妹。”

熟络之后,林博文就去招呼别的客人了。

或许是黎琼真没想让纪今歌继承家业,她那些生意伙伴,是一个也没带着她认。

纪今歌乐得清闲。

这样的聚会基本都是长辈们交流生意,促进关系的地方,纪今歌端了杯香槟,趴在阳台上看外面的玫瑰。

说也奇怪,虽然这满园的玫瑰是林博文为夫人种的,但纪今歌却从未见过她。

以前她每次来城堡时,夫人都以身体不适谢客了。

纪今歌站在阳台上待了会儿,就开始冷起来了。

外面天色暗沉下来,傍晚的气温也凉得渗透骨髓。

纪今歌转身回去,却一时忘记了路。

这玫瑰城堡极大,尤其是小走廊特别多。她小时候就在里面迷过路。

没想到长大后再来,还是记不得路。

她沿着走廊,也不知道走了多久,没发现路,倒是发现了一封闭着的铁门,门口上着锁,门板早已生锈,还能闻到一股铁锈味道。

这间屋子倒是与其他房间不一样。

纪今歌好奇地探了探头,下一秒,就听到身后响起了一道男声,“今歌,你走错了。”

她回头,便看见了一身白西装打扮的林榆。

此时,他身边还跟着一高大的男人,男人穿着黑衣服,带着墨镜,压迫感十足。

“我带你去回去吧。”

林榆笑了笑,开口。

纪今歌又看了眼男人,应了声,“好。”

如果她没猜错的话,这个高大的男人,是妖。